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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
admin 未知  更新:2018-03-09

成都宏明双新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

各位股东:
   根据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及《成都宏明双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》,现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 会议的基本情况:
1、 召开时间:年4月3日下午2点30分
2、 召开地点:公司102会议室
3、 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4、 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
5、 出席对象:公司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(注: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,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,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),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
二、 会议审议事项:
1、 审议董事会提交的《关于公司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》;
2、 审议董事会提交的《关于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》;
3、 审议董事会提交的《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;
4、 审议董事会提交的《关于公司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》;
5、 审议监事会提交的《关于公司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》。
三、 出席会议登记方法:
1、 登记方式:现场登记
2、 登记时间:年4月3日下午2点
3、 登记地点:公司102会议室
4、 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注意事项(请参阅见附件)。
四、 会务常设联系人:
屈晓晖
联系电话:028-87335511-8110
传    真:028-87073539
地    址: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65号
邮    编:610091

特此通知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成都宏明双新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董事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

附件:

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注意事项;

附件: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注意事项


一、 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,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。并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。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,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。
二、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,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;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,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股东授权委托书。
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。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,应出示本人身份证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;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,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。
三、 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:代理人的姓名、是否具有表决权、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、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、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、委托人签名(或盖章)。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,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。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,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。
四、 委托人为法人的,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、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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